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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甘国土资利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甘国土资利发[2012]1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今年是全省聚焦大开发大开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活力,推进大发展的重要一年。随着各地建设项目的增多,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问题。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现将各地2007年至2011年已批建设用地供地率情况进行通报,并就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至2011年已批用地供应情况

  

  (一)供地率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显示,2007年至2011年,全省农转征项目批准用地面积为26553公顷,已供应面积为9269公顷,供地率为35%;城市分批次项目批准面积为11759公顷,已供应面积为5727公顷,供地率为49%(各市州供地率情况附后)。从上述结果看,我省农转征项目和城市分批次项目的土地供地率均偏低,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平。

  

  (二)供地率偏低的主要原因。经调查分析,造成土地批而未用的原因主要为土地征收过程中拆迁安置周期长;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变化;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企业资金不足等。另外,一些地方对单独选址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未及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导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供地率信息。

  

  二、积极作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国土资源部近期要求,从今年开始,将直接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反映的供地率情况作为下达和平衡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各地要积极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全省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

  

  (一)抓紧核实已批未供土地情况,促进批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核实2007-2011年已批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情况,认真梳理建设用地审批、实施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和供应利用情况。在全面清理和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整改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跟踪督办,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地率。

  

  对批而未征土地在逐宗分析原因的同时,要细化征地方案,明确征地任务完成时限,促进批而未征和征后土地及时进入供地程序。征地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群众宣传和安置补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违法强拆,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按照依法保重点要求,促进土地征收和及时有效供应。

  

  今后,省厅将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对各地供地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全省公开通报,并作为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依法完备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及时录入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对依法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符合划拨条件的,在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同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强对土地供应率的监管工作

  

  从今年开始,建设用地批后供地率将纳入省厅对各市、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当年供地率未达到50%、两年累计未达到70%的地区,将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相应核减该地区的用地计划指标。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向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大力配合,齐抓共管,用一到两年时间力争使供地率提高20%-30%,以实际行动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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