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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4-28
【实施时间】 201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接上页]


  各有关省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要选派检验技术骨干参加集中会检。承担会检任务的单位应做好检验场地、仪器设备和人员接待等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检样品的接收、检查、整理、编号、保管以及样品信息和检验数据的汇总、上报等项工作。在收到其他省份会检样品后,应立即检查样品水分是否正常,有无异常质量情况。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尽快自然降水处理,并与样品寄出省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沟通有关情况。

  

  我局将及时向各有关省(区)反馈会检结果,并在局政府网站发布主要粮食品种质量信息。

  

  四、其他事项

  

  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采样密度,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加强跟踪监测;对因异常气候、病虫害等引起大面积质量异常的地区,要及时调整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合理安排监测区域和采样点,确保样品真实反映当地实际质量状况。

  

  五、经费

  

  我局将对本次安排的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监测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1.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指导计划表(略)

  2.2012年度收获粮食会检采样计划表(略)

  表2-1.2012年度小麦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2.2012年度早籼稻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3.2012年度中晚籼稻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4.2012年度粳稻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5.2012年度玉米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6.2012年度大豆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7.2012年度油菜籽会检采样计划表

  3. 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结果报送参考表(略)

  表3-1.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检验结果表

  表3-2.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表3-3.2012年收获粮食重金属监测结果汇总表

  4. 2012年度收获粮食会检时间和地点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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