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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
【颁布时间】 2012-04-25
【实施时间】 201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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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题论坛。围绕“发展·融合·透明”的年度主题,预计将有4-5场专题论坛在慈展会期间举办,参展单位可申请承办论坛,组委会办公室将与具体承办单位共同议定论坛主题及内容,并提供协助。

  

  (六)公益慈善项目电视大赛。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频道)、深圳卫视频道合作,开展全国公益慈善项目电视选拨大赛,选出全国优秀的、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的规则、程序等事项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具体通知。

  

  (七)公益慈善节庆活动。展会前开展“公益慈善百万行”等节庆活动,为慈展会预热造势,申请单位可申报各种公益慈善性质节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与具体承办单位共同议定活动内容及形式,并提供协助。

  

  (八)沙龙和体验活动及合作意向发布。参展单位可自定主题申报沙龙,分享公益慈善实操经验和体会或开展专题讨论。参展单位也可将本单位的合作意向(资助意向或需求意向)申请发布。组委会办公室将与具体承办单位共同议定沙龙内容、发布形式,并提供场地及现场人员协助。

  

  (九)其他与主题相关的活动。申请单位可根据本次展会主题提出申报其他具有特色的公益慈善活动。

  

  五、申报步骤

  

  参展申报分三个步骤,分别为申请、审核和确认。

  

  (一)申请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符合条件的参展单位请于2012年5月25日前,在慈展会指定官方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民政、国资委、工商联系统的单位、企业同时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二)审核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组委会办公室经过审核、筛选和统筹后,确定参展资格,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向参展单位发送《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参展责任书》。

  

  (三)确认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参展单位收到《参展责任书》后,由机构实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邮件附件形式于2012年6月5日前发送至招展办指定邮箱。

  

  六、参展补助

  

  组委会办公室将为获得参展资格部分经济困难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范围只限于布展费、交通费、食宿费,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社会组织所在地域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受补贴资格和补助金额。

  

  七、申报方式

  

  (一)登录www.cncf.org.cn,按照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类别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参展申请表》。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25日18:00。

  

  (二)如需咨询参展问题,可致电慈展会招展办公室。

  

  公益慈善组织及项目专线:(0755) 25572621,2557263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线:(0755)25572632

  

  基金会和企业专线:(0755)25927796

  

  传真:(0755)25829181

  

  email: cncf@foxmail.com

  

  qq:2628812816,q群:225744558

  

  (三)如需咨询公益慈善项目电视大赛,可用以下方式联系。

  

  网址:www.cncf.org.cn或www.3waychina.com/99.aspx

  

  联系方式: 25595903、25590786、25944136、25595902

  

  联系人:张芳、陈立婷

  

  传真:25595900

  

  邮箱:979377360@qq.com

  

  qq群:23106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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