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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12]379号
【颁布时间】 2012-04-23
【实施时间】 201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2〕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0〕63号),按照部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标准计划”)编制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送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一、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9〕136号),层级上,标准计划包括土地、地质矿产领域拟定国家标准、拟定行业标准和拟定地方标准(备案)3个层次。内容上,标准计划包括拟申请报批标准、在研标准和急需立项标准3个部分。2012年度标准计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如下。

  (一)重要标准修订、升级。会同相关司局、单位,总结评估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土地调查、土地整治和国土资源信息化等重大项目实施和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制订的标准规范,快速、高效评价、修订和升级一批标准规范。

  (二)重要标准研制。

  1.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研制基础地质调查、油气资源调查技术标准;油气资源勘查、重要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标准;矿产综合利用技术要求;重点矿种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物质研制和地质实验测试重要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

  2.支撑“双保”行动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组织研制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变更调查、节约集约用地、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土地督察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研制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3.支撑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研制地下水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标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技术标准。

  4.支撑一张图和监管平台建设,组织研制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汇交、整合、管理、更新、开发、共享服务与应用标准规范;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5.组织研制其他支撑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工作部署等方面急需、重要标准规范。

  二、组织方式

  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征集和申报工作依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等部直属单位开展。标准计划编制工作依托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开展,由技术委员会组织项目建议的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经部审定,拟订国家标准部分报国家标准计划;拟订行业标准部分由部发布实施,拟订地方标准部分由部公告备案。

  各单位报送项目建议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1)关于标准的起草单位,建议加强部直属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企业、院校的合作,促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行业单位、学会协会、高校、企业承担(或自筹经费承担)标准研制任务。(2)关于标准经费安排,建议多渠道、多形式落实标准制、修订经费,积极争取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金土工程等国土资源专项经费支持。(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土资源相关专项支持的在研项目,明确提出以成果形式提交标准规范草案的,也应按程序申请纳入标准计划。(4)建议各单位加强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从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并填写以下材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填写申报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1)。拟申请国家标准的单位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编写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拟申请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填写《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书》(见附件3),经单位审核后于5月10日前一式2份报部科技合作司,同时报电子版1份。

  标准计划是标准审查报批的重要依据。未列入标准计划的标准,将不予安排履行审查报批程序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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