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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非常时期、关键时刻,国务院近期召开了“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出部署,会议明确,依托森林、草原资源的旅游景区是防火的重点单位之一。为贯彻落实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应对好即将来临的五一旅游旺季,切实做好旅游景区防火工作,维护旅游业安全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防火形势,提高工作认识

  森林草原防火是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领域之一,要深化认识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是今年部分省区平均气温偏高,降水比历年同期偏少,火险等级高于往年;二是全国每年进入森林草原旅游人数已超过4亿人次,景区人流大、出入人员多、结构复杂,防火难度加大;三是森林草原为旅游资源,是企业与员工赖以生存的基础,出现问题损失极大,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要求高。

  

  二、落实属地管理,强化防火责任

  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要按照当地政府和防火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安排,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工作纳入景区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中,抓紧建立防火联防制度、预警制度、报告制度等,要认真做好自查和排查,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防火部门的工作部署。

  

  三、注重宣传教育,抓好预防预警

  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要加强对干部职工防火教育,旅行社、导游要加强对游客宣传和引导,增强防火意识,形成社会化防火共识。旅游景区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区内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在旅游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防火提示;要加大防火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排除隐患,加强防范;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演练与物资准备,落实扑火队伍和消防装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景区防火工作,全面部署安排今年的防火任务,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旅游部门要与各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旅游景区内部要落实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防火人员的岗位责任。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接此通知后,都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都要加大检查督导工作力度,发现问题、跟踪督查、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国家旅游局将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与出现问题的旅游景区作出必要的处理。

  

  希望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以安全经营、质量保证、优质服务、创先争优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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