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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12]116号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1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5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4月30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挂牌名称“09内蒙01”,交易代码“130014”,为3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8%,2012年5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4月25日,于2012年4月26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14”,简称为“09蒙质01”。

  

  三、本期债券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债券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债券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债券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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