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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通字[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基层妇女群众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基层妇女群众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妇厅通字〔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加大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力度,努力开创新时期基层妇女群众工作新局面,经全国妇联书记处研究,初步定于2012年6月召开全国妇联基层妇女群众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基层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妇女工作深入发展。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会议拟安排31个省区市妇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作大会发言。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围绕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妇女之家”建设、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妇女信访代理制度、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等重点内容,结合本地服务基层妇女群众的特色、亮点工作,准备发言材料。发言材料要求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开门见山,文字简练,字数在2500字以内,届时将汇编成册。

  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全国妇联办公厅。

  联系人:白满霞 任永杰

  联系电话:010-85111027(兼传真)

  电子邮箱:fulian3092@126.com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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