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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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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编制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在项目库中选取。

  (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积极探索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日常养护和管理责任。经村民民主决策同意后,对现有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责任制,健全职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公开公示、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筹资筹劳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保障资金落实。市和县(市)区要建立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相关工作经费在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县(市)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要与上级下达奖补资金统筹使用。要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强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放大惠农政策效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基层。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民主议事,积极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实践经验和农民群众意愿,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有利于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的创新做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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