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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2]105号
【颁布时间】 2012-04-25
【实施时间】 201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苏府〔2012〕10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经市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对各县级市、区和市政府部门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和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创建法治政府、构建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附件: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一、苏州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太仓市人民政府

  吴中区人民政府

  金阊区人民政府

  吴江市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国资委

  市旅游局

  市文广新局

  市教育局

  二、苏州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专项工作优秀单位

  (一)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优秀单位:张家港市、常熟市、平江区,市人社局、物价局、民防局;

  (二)政府立法工作优秀单位:吴江市、常熟市、金阊区,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计生委;

  (三)行政指导深化工作优秀单位:常熟市、吴中区,市食药监局、城管局;

  (四)行政强制法学习贯彻工作优秀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

  (五)县级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张家港市、常熟市;

  (六)行政调解工作优秀单位:市物价局、公安局、卫生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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