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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办价财函[2012]19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火力发电企业煤价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火力发电企业煤价情况调查的通知

  (办价财函[2012]195号 2012年5月2日)


  

  各派出机构:

  

  为全面了解火力发电企业煤价变动情况,深入分析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成本监管,电监会决定对省级及以上统调燃煤火电机组2003年以来煤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查。请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省为单位(未设监管机构的省、市由所在地区的区域监管局负责),认真组织辖区内火力发电企业填报“燃煤火力发电厂煤价情况调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煤价变动情况,并将调查表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电监会价财部。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价财部反映。

  

  联系电话:010-66597335、010-66597337

  

  附表:

  燃煤火力发电厂煤价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  ** 电厂( ** 公司)

  
年份期末装机容量火电
售电量
天然煤量天然煤车板价天然煤入厂单价天然煤平均发热量综合标煤单价(不含税)供电煤耗
采购量耗用量含税不含税含税不含税入厂入炉入厂入炉
万千瓦万千瓦时万吨万吨元/吨元/吨元/吨元/吨千焦/千克千焦/千克元/吨元/吨克/千瓦时
2003年全年             
2004年全年             
其中:5月当月-            
2005年全年             
2006年全年             
2007年全年             
2008年全年             
2009年全年             
2010年全年             
2011年全年             
2012年一季度             
其中:3月当月-            


  填报要求:1.要求数据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反映煤价变动情况;

  2.“一票到厂”的煤炭采购,应按照合同情况进行分析,区分出“天然煤车板价”进行填列;

  3.“天然煤量-采购量”、“天然煤车板价”、“天然煤入厂单价”、“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入厂”和“综合标煤单价(不含税)-入厂”反映企业当期实际结算情况(不含估收);

  4.“天然煤量-耗用量”、“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入炉”和“综合标煤单价(不含税)-入炉”应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5.“天然煤入厂单价”包括车板价及运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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