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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质[2012]19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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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支持有力。申报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详细规划安排、目标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政府出台支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土地、财政、融资等政策措施。

  

  (三)产业发展协调。结合实际,形成清晰明确的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并出台推动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建立起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区域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区域质量监管有力,建立起市场准入机制以及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四)质量进步明显。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质量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申报区域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建立起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区域企业普遍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并发布信用信息。建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长效机制,质量培训教育覆盖率高,群众性质量活动丰富多彩。

  

  (五)品牌建设有效。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发展的规划。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大,营造出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良好氛围。申报区域培育出一批质量好、效益佳、知名度高的品牌。支持名牌走出去,促进申报区域内企业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

  

  (六)公共环境良好。围绕申报区域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技术标准平台的作用,提供标准信息,申报区域内的技术工艺要求、标准统一。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基础建设、认证认可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七)发展特色鲜明。

  

  1. 产业集聚区。农户、企业集中布局,同类农户、企业或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聚集产业总产值比重高。产业集群采用统一标准生产。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功能集约使用,配套服务措施齐全,共享公共服务。

  

  2. 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纳入规划。引进和应用外资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基础设施先进、支撑体系健全。不断创新质量工作的体制机制。

  

  3. 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产学研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为创新成果的使用、推广、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和聚集若干产业领军人才,实现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突破,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4.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帮助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国际标准。申报区域企业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质量水平。营造吸引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人员的良好环境。

  

  5. 现代服务区。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形成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服务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6. 旅游区。旅游区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交通、游乐等设施安全有保障。建立既体现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标准实施覆盖率较高,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稳步提高,树立旅游区的品牌。

  

  七、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工作部署。质检总局统一部署“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申报区域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

  

  (二)初步审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区域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本省“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

  

  (三)上报材料。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初审结果,在综合考虑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际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报质检总局。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初审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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