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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33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大力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渠道,打造多元化、全方位的宣教培训平台。推进暨南大学应急管理学院等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机构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其他相关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建立健全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专门网站(网页),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应急知识;开展面向公务员、专业人员和公众的网上培训,打造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网上平台。加快建设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对公众进行体验性、感知性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气象频道、报刊、应急管理微博等,多管齐下进行应急避险宣传教育,确保实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信息,基地有体验”。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应急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六)大力弘扬应急文化,共同营造“齐学互助”良好氛围。每年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竞赛,组织举办应急知识宣传专场文艺演出。认真总结“百人百场”应急知识宣讲活动经验,打造省、市、县(市、区)“永不离开”的应急知识宣讲团。借助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下乡活动。大力发展应急文化创意产业,在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制作、软件设计等领域积极培育一批应急文化品牌产品、品牌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积极支持。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按照“一级督办一级”的原则,定期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定期进行通报,及时约谈整改。

  

  (三)加强总结,取长补短。及时总结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中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认真推广,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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