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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法规[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4-23
【实施时间】 201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教法规〔2012〕18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4月20日下午,茂名化州市宝圩镇仓板小学4名学生放学回家后出村外玩耍被河水浸没失踪;4月22日下午,增城市新塘镇发生4名小学生私自到鱼塘游泳而溺亡的事故。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学校仍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学生汛期安全十分关注,主要领导对此做了重要批示,省教育厅也专门下达了加强汛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此,我局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加强汛期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专题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要远离洪水、不私自下水游泳,要远离可能因大雨导致发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场所。要通过家长会、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发布等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监管,防止子女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二、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积极沟通、配合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可能因大雨导致发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对可能因大雨影响安全的校舍要及时加固措施,对一时无法立即采取加固措施的校舍,要立即采取围蔽或撤离学生等规避措施予以防范。对辖区内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沟、塘、河、渠等,要积极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立牌警示、人员值守等方式,防止学生私自下水玩耍。

  

  三、如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学生正常上放学的情况,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视情况采取停课或延迟上放学等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四、在发生雷暴天气的情况下,学校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学生家长在学生放学后履行好监护职责。必要时,提醒家长尽可能地护送中小学上放学。

  

  五、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若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

  

  六、加强值班,各学校安排人员坚持好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校园的巡查和管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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