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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兰州日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rs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为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6730 市公安局:8718109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8466318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