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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我局《关于申报上海市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单位的通知》(沪卫中医〔2012〕003号)通知要求,经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积极申报并经我局审核,现将上海市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建设单位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建设周期自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 请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度重视中医护理工作,认真按照《上海市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单位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及各单位实施方案,通过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建设项目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市中医护理工作达标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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