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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2]302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2〕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国土)房产管理局、城管(水务、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的“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适时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认真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居民住房,城市桥梁、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灾害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灾害隐患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此外,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适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让干部群众掌握避险自救技能,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认真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并于5月16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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