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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后[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4-25
【实施时间】 201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高校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高校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2〕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本市高校节能工作,逐步完善高校节能监管和节能考核体系,提升本市高校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67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2〕20号)要求,在2011年高校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委决定继续推进本市高校能源审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原则和组织工作

  (一)审计范围

  审计对象:本市部分公办本专科院校(见附件1),2011年已开展过能源审计的高校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能源审计范围。

  审计期:重点对2010、2011年度学校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时间:约45个工作日,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审计原则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能源审计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和有序开展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纪律;

  3.坚持因校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组织工作

  高校能源审计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能源审计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实施,并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能源审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

  二、审计程序和内容

  (一)审计程序

  1.准备工作

  被审计高校成立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审计机构与被审计高校建立工作联系,进行信息沟通,填写调查表格;审计机构和被审计高校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确定具体审计方案,并将审计方案和学校成立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报送市教委备案。

  2.实施审计

  被审计高校召开动员会或部门协调会,明确能源审计工作任务;审计机构查看基本台帐和基础资料;审计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和调查。

  3.总结整理

  审计机构整理相关审计信息,并形成初步审计结果。

  4.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学校沟通,对不完善的内容进行复核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5.报送审核

  由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报送市教委,经市教委初审通过后,报送有关部门正式验收。

  6.结果公示

  审计结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计内容

  高校能源审计工作以学校建筑能源使用情况为重点,统筹考虑学校节能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改造等情况。重点对2010、2011年度建筑用能数据进行审计、对校内各主要用能设备及系统进行调研、对建筑能源运行管理和行为节能现状进行评价、对建筑室内环境进行抽检、对学校整体用能和建筑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对学校节能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节能改造的方向性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整体节能管理状况

  (1)学校办学过程中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改造投入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2)学校是否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是否建立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能源管理部门是否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学校是否有健全的节能管理制度、齐全的节能管理文件,是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落实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4)学校是否有健全的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和管理能耗计量,是否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2.建筑用能状况

  审计机构应当完成《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规定的“基础项”(第一级)和“规定项”(第二级)要求,涉及深度审计的还应当完成“选择项”(第三级)要求。对我委核定的各被审计高校重点建筑(见附件2)开展能源审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被审计建筑的基本信息调查。收集和核实能源审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审阅和分析2010、2011年的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际消耗值;审阅被审计对象的能源管理文件,检查节能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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