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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注[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六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六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药监注〔2012〕16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要求,现公布北京市第六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按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将省级药品检验所质量标准复核报告及检验报告、试点使用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总结报我局审查。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应认真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多中心试点研究的各医疗机构均应符合《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规定的有关要求。

  各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的试点生产企业、试点使用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六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六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

试点使用医疗机构

北京康仁堂药业

有限公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四川新绿色药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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