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2.基础电子产业升级示范工程。围绕基础元器件产品升级、关键电子材料生产、新型显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及关键仪器设备生产、光电子与led产业链建设,实施基础电子产业升级示范工程,推动基础电子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基础电子产业水平。

  3.软件服务示范工程。在智能制造、智能电网、智能社区等领域部署建设一批对产业化发展具有重大应用牵引作用的软件服务示范工程,在示范先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应用推广。

  4.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加强工业企业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对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

  5.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积极引导、支持、推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第三方行业平台。重点在家电电子、旅游、纺织服装、物流等领域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建立产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四)大力推进定向招商,为产业发展集聚动力

  1.加强园区推介,积极协调项目。突出宣传信息产业在“东园-西谷-北区”集聚发展的举措,每年组织1-2次园区招商推介会,瞄准优质项目和关键技术,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形成“区-市联动”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使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我市转方式调结构要求的好项目、大项目落户园区。

  2.整合相关资源,拓宽招商渠道。积极整合资源,结合园区优势和特点,确定招商产业、招商对象、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模式,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招商工作。

  3.积极开展“以商招商”,不断完善产业链。依托我市资源条件、商务环境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现有项目和企业的示范效应,积极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和企业来我市集聚发展,特别是瞄准我市急需并具有人才、技术、市场等优势的优质项目,加大招商工作力度。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争取上级支持。以建设家电及电子信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为契机,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形成部、省、市、区四级联动共建的推进机制,争创国家物联网产业集聚区。

  2.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和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物联网专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资金项目,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围绕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研究出台加快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向重点领域、产业高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倾斜;研究制定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引导企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3.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结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实施,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拉动社会资本重点投向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信息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4.扩大专项资金规模。针对物联网、云计算、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扩大专项资金额度,推动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有条件的区、市要设立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信息产业发展,对市级专项资金按比例配套。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