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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费字[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4-23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小清河游船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小清河游船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2〕31号)


  

  济南市小清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随着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你公司开通了小清河游船旅游项目,目前小清河五柳岛码头至东环码头段游船已具备通航条件。根据《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公司投资情况,经研究,现将游船票试行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游船先期线路共设五柳岛码头、历黄码头、板桥码头、盐仓码头和东环码头5个站点,游船票价格确定为每人每站次10元,单向全程票价每人40元,往返全程票价每人60元。

  2、以上确定的游船票价为旅游旺季最高价格,旅游淡季票价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由你公司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游船包船价格由你公司与包船者协商确定。

  4、你公司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的醒目位置公示游船票价格、游览线路和站点,以接受社会监督。

  5、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结束前两个月重新申报制定正式票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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