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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团委字[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活动的通知

  (淄教团委字〔2012〕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为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五四精神,更好的发挥共青团凝聚青年、引导青年、激励青年、服务青年的作用,引导广大团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积极投入到全市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中,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献礼,经研究,决定开展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4月下旬-6月下旬

  二、活动内容

  1.开展“青春耀团旗 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建团90周年之际,在学校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青春耀团旗 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庆祝建团90周座谈会、开展主题团队日活动、举办中学生业余党校、中学生团校、十八岁成人宣誓仪式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岗位,在青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争创一流业绩。

  2.开展“榜样青春”评先树优活动。以“庆祝建团90周年”为契机,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全市教育系统团组织要开展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让优秀集体、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理想信念、时代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立志成才。

  3.开展“我与共青团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为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回顾共青团成长发展的光辉历史,在全市学校团组织中开展纪念建团90周年主题征文活动,抒发广大团员青年对共青团事业的热爱,展现新时期团员青年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4.开展“星火相承,共拓未来”书画摄影文化作品展评活动。为充分展示团员青年书画摄影等方面的艺术才能,培养学生文化自觉与自信,激发广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共青团、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怀,营造纪念建团90周年的浓厚氛围,举办纪念建团90周年书画摄影文化作品展评活动。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学校要把开展庆祝建团90周年活动作为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各单位实际,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结合实际,突出主题。要突出“青春耀团旗、永远跟党走”的主题,精心部署和设计创新、具有特色的活动方案,注重调动团员青年内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广大青年教师、团员学生为教育改革发展努力贡献力量的氛围。

  3.选树典型,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道青年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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