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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绿容[2012]115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绿容〔2012〕115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统计人员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统计队伍素质,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现将《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文件精神,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管理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组织安排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员以及下属绿化、林业、市容环卫以及城管执法等专业条线的统计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将培训名单上报市局规划发展处备份。

  三、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请于4月25日前报局规划发展处统一报名。

  四、有关考试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内容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2〕8号)(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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