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2〕23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二五”规划》(沪教委德〔2011〕59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以下简称“活动月”)。

  

  一、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化解危机

  

  二、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性强、针对性强的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预防心理危机,探索危机干预的有效途径,促进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整体规划、系统衔接。

  

  三、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8日-5月28日

  

  四、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五、活动内容

  

  1.面向全体,创新形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形势,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氛围。依托易班--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校园网、校报、宣传手册、校内电视和广播等载体,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营造关心、关爱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学术报告、知识竞答、校园情景剧、课程大赛、心理沙龙、征文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吸引学生主动参与,使他们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提升境界。

  

  2.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完善学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促进医教结合,搭建心理危机干预的服务平台,加强对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促进心理危机干预科学化和规范化。

  

  3.认真总结,扎实推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回顾总结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调整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和区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设,促进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规划、系统衔接。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策划启动(4月1日-4月27日)

  

  策划“活动月”主题和相关活动,召开“2012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启动仪式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专题研讨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28日-5月28日)

  

  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校内“活动月”系列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奖励(5月29日-7月1日)

  

  总结“活动月”工作,评选“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活动月的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要丰富,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形式要多样,增强活动吸引力和实效性;参与要广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精心策划,打造品牌。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活动时,要寓教于乐,注重实效,突出活动的教育意义;要注重品牌活动的创建,积极打造活动精品,使之持续开展,常做常新;要注意积累相关材料,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3.发挥优势,示范引领。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各区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要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组织举办一次工作论坛或主题培训活动。各高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活动月为契机,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