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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森防办〔2012〕3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务必强化防火宣传

  

  要重点围绕野外火源管理和安全用火规定,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张贴标语、设立警示牌、发放短信、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火扑火知识。要及时宣传森林防火典型案例,通过典型事例教育群众,负面事例警醒群众,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二、务必严管火源

  

  各地要把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要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把野外火源管严管住,特别是重要时段、关键部位要重点防范,严防死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在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查处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

  

  三、务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各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高度戒备,提高警惕,时刻处于临战状态。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保障,及时补充和储备扑火物资,确保一有火情就拿得出、用得上,真正把火灾消灭在萌发状态。要认真做好备战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火情,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有针对性地修订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发生火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及时到位,第一时间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火场一线,集中优势兵力快速灭火。要科学指挥,安全扑救,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扑火人员安全、重要设施安全和村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四、务必强化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工作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主体以及人员岗位责任,真正做到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要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的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凡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战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2年4月24日17时前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76869273)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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