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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市第三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2家社会组织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1. 深圳市天图教育基金会 2. 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 3. 深圳市妈妈食堂关爱基金会 4. 深圳市景安精神关爱基金会 5. 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 6. 深圳市梵融教育基金会 7. 深圳市佳兆业公益基金会 8. 深圳市神州通慈善基金会 9. 深圳市大运留学基金会 10.深圳市福州商会公益事业基金会 11.龙岗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12.深圳市收藏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