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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京民救发[2012]14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京民救发〔2012〕144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汛〔2012〕2号)精神,结合本市汛期救灾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安全度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签订安全迎汛责任书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防洪减灾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面做好2012年汛期灾害救助工作,对于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汛期灾害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首善标准,确保首都安全度汛。各级要层层签定迎汛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工作问责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强化安全迎汛责任制的落实。

  二、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上汛前认真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对群众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采取措施,保证群众安全度汛。远郊区县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山区的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的安全度汛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对安装雨量报警装置的村庄进行检查,逐村、逐个地检查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汛前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今年迎汛工作,要早谋划、早安排、早准备、早动手、早落实。

  三、严格规定,落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县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北京市有关安全度汛要求,及时、规范、有效地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值班,落实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传递畅通;二是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要求,落实各级救灾责任,加大救灾资金投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加强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还没有完成城乡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的区县,要抓紧时间,并结合全市灾害信息员技能大赛工作,务必在年底之前完成培训任务,切实保障灾情统计制度和灾害救助工作的落实。

  四、落实制度,认真培训,及时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根据民政部2011年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汛期之前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业务培训,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上报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及时完成灾情数据的初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区县、乡(街)镇、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灾情评估、会商、核定等方面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灾情详实,杜绝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各级应加大灾情信息管理报送及救灾装备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水平。

  请各区县民政局于5月15日前将安全迎汛责任书(见附件1)、联系电话表(见附件2)、区县救灾储备物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民政局救灾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张景才 联系电话:65395616 传真65395637

  电子邮箱:110000@cndr.gov.cn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全迎汛责任书

  


  为做好2012年汛期救灾工作,确保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首都安全度汛,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区县民政局为本区县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政系统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本地区汛期灾害救助工作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领导为具体承办人、救灾工作人员为灾情信息员,并制定实施灾害救助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

  二、负责组织、监督、落实本区县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救援工作预案、救灾物资和资金储备、救援队伍及受威胁人员避险安全措施。

  (一)结合本地区灾害发生规律,制定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救灾物资储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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