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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森防办[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森防办〔2012〕35号)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缙云山管理局:

  

  今天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庚即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参加今天会议的各区县(自治县)分管领导要迅速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务院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认真分析本地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和部署下一阶段森林防火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会议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4月底以前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政府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火灾第一线协调指挥,并在信息报送时将到场的区县领导姓名、职务报市防火办值班室。

  

  四、各地必须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且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区县值班、带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各区县要严格遵守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6时前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

  

  五、市林业局排除的37个森林防火督察组要加强督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发现有失职渎职者,要依据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4月25日17时前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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