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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政法[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4-23
【实施时间】 201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暨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暨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上旬在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暨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总结交流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宣传重点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参会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与省级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个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及业务处室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人。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代表各1人。

  

  邀请各有关新闻媒体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5月9至10日开会,会期一天半。5月8日报到。

  

  (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名单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参会并统一组织报名,其中煤矿企业由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负责通知有关中央企业参会单位。

  

  (二)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人及电话:李豪文、刘延虎;010-64463304、64463534〈带传真〉、64463770〈带传真〉)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周泳,13830598090;张寅,13884525393;0935-8828119〈带传真〉、8811189〈带传真〉)。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三)会议报到当天在甘肃兰州(中川)机场、金昌机场、金昌火车站安排接站,在兰州火车站设联络点。

  

  (四)会议代表宿费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人:手机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

到达航班或车次

(到达时间、中转地点)

返程航班或车次

(时间、地点、车次)

 

 

 

 

 

 

 

 

 

 

 

 

 

 

 

 

 

 

 

 

 

 

 

 

 

 

 

 

 

 

 

 

 

 

 



  

  注:1.请务必于4月28日前将此表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010-64463534、64463770)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35-8828119、8811189)。

  2.乘飞机的代表请于5月8日16:00前到达兰州(中川)机场,乘接站车抵金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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