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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办安全[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安全[2012]4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是突出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行之有效的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密的机制、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2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范围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

  2.未取得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的,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

  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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