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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专项一简[2012]10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核高基重大专项2013年启动课题答辩准备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核高基重大专项2013年启动课题答辩准备的通知

  (工信专项一简[2012]106号)


  

  2013年启动课题的申报单位:

  

  核高基重大专项2013年启动课题预计于5月中旬进行答辩评审。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尽快对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单位发布通知,告知参加答辩评审的具体时间。请你们按照答辩要求(见附件),提前做好答辩评审的准备。

  

  2013年课题申报指南中的课题资金资助方式为“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课题不参加此次答辩评审,具体包括“课题3-2存储器与存储控制器soc产品的批量应用”、“课题4-2数字电视soc芯片产品的批量应用”、“课题5-2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的批量应用”、“课题5-3自主ip核在soc芯片中的批量应用”、“课题5-4单片可编程逻辑器件的批量应用”、“课题9-1面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的浏览器研发与产业化”、“课题10-6基于中间件产品的领域应用框架研发及应用”。

  

  特此公告。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核高基重大专项2013年启动课题的答辩要求

  (不满足答辩要求视同放弃)

  


  1、由课题申报书所列的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答辩。其他答辩组成员必须是课题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为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的员工。答辩前,请答辩人将课题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答辩组成员名单(盖章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提交实施管理办公室留存。

  2、每个课题参加答辩人员不超过8人(含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管理和财务人员),答辩期间不得更换其他人员。外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答辩。

  3、每个课题的评审时间为50分钟,其中答辩人陈述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余时间为评审专家提问。

  4、答辩现场提供投影仪。答辩单位自带笔记本电脑,答辩文件(光盘)在答辩结束后提交实施管理办公室留存。

  5、用中文答辩。答辩时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携带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实物、样品。

  6、答辩期间不得对外通信联络,禁止录音、录像。

  

  附件2:

  
课题答辩授权委托书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 ,作为  (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先生/女士

  权限范围: 在答辩期间(2012年  月内)为课题答辩负责人,负责我单位申报课题  (申报课题名称)  的答辩。

  承诺: 答辩期间,受托人姓名 先生/女士 主持的课题答辩组所提交的文件信息真实准确,所做出的陈述诚信可靠。如有失实,我及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课题申报单位全称:

(联合课题为牵头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课题答辩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答辩人

2

 

 

答辩成员

3

 

 

答辩成员

4

 

 

答辩成员

5

 

 

答辩成员

6

 

 

答辩成员

7

 

 

答辩成员

8

 

 

答辩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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