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通简函[2012]16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工信通简函〔201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集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194号)的要求,我司拟组织申报2013年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针政策和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等要求,促进通信网科学发展,提高通信建设技术水平。

  

  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以及现行标准标龄较长亟待修订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单位,请登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报部通信发展司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项目再上网提交,并将申请表打印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5月25日前寄至部通信发展司。纸质《申请表》与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内容上应保持一致。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避免申报电信业务层面的标准项目。

  

  (二)申请立项标准的内容应完整、准确,立项理由充分。

  

  (三)填写《申请表》“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栏时,应准确、具体,主要技术内容应表述出标准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而不是简单列出标准的章节条目。修订项目应表述具体拟作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联系人:田 琦

  电 话:010-68206166

  e-mail:tianqi@miit.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