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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2]138号
【颁布时间】 2012-04-06
【实施时间】 201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找准职能定位。正确处理执法监察与部门管理的关系,把握好执法监察职能定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对监察部门牵头的工作,要发挥主导作用,牢牢抓在手上;对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要积极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注重沟通指导。紧紧围绕执法监察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信息报送、交流培训等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推进执法工作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监察模块功能,拓展案源线索范围,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水平。

  2012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2012年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及《2012年税务执法监察情况统计表》通过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管理模块上报驻税务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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