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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获奖名额及奖励办法,见下表。 (1)实用新型类(创新型)获奖名额和奖励金额
(2)实用新型类(改进型)获奖名额和奖励金额
(3)创意设计类名额和奖励金额
(4)集体荣誉奖
2.证书和奖牌。 “大赛”组委会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并发放相应奖金(集体荣誉奖除外);为集体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公示和质疑 (一)大赛在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大赛组委会将于2012年10月下旬在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网(http://www.cjfj.org)上公布获奖作品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自大赛获奖名单发布日起一周内为公示期。 (二)公示期内,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对获奖者的质疑和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内容应包括异议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单位、联系电话,注明质疑内容并提供详实的依据材料。超过公示期的投诉或匿名投诉不予受理。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颁奖、展示和论坛 中国残联领导为大赛获奖者个人或者团体颁发证书;中国福祉博览会期间设专门展台展示辅具创新设计大赛作品;中国福祉博览会期间举办辅具创新设计大赛论坛(详细情况另行通知)。 八、大赛声明: (一)获奖的参赛者可通过大赛指定网站建立交流平台,用于创意展示和网友交流;交流内容应积极健康,脱离功利色彩。在任何情况下,大赛组委会均不对也不应被认为或判定为对参赛者网站交流的内容和信息、以及访问者与参赛者发表的评论负责。参赛者应对检查和监督其交流的内容、信息和评论自行负责,并保证这些内容、信息和评论是真实、合法并为法律所允许的。 (二)为充分鼓励部分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朋友的优秀创意,评审阶段均将为其保留一定数量的名额,并适时给予跟踪。 (三)主办单位经参赛者授权享有对获奖作品设计方案进行再设计、转让、生产、展示、出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权益。 (四)任何涉嫌作弊行为,一经查出,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五)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回寄参赛作品,并对参赛作品进行统一收藏。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作者、知识产权拥有者、大赛主办单位的同意,不得抄袭、公开展示、出版和宣传本次参赛作品。 (六)“大赛”重要信息和相关事宜将陆续在指定媒体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的网站公布。 (七)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1.选送作品清单 2.选送作品登记表 附件1 “东方杯”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创新设计大赛选送作品清单 报送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组织单位公章)
注:1.作品类型包括:肢体、视力、听力辅助器具; 2.作品分类包括:实用新型类创新型、实用新型类改进型、创意设计类; 3.请务必用excel填写报表,并提交电子文档光盘。 2012年 月 日 附件2 “东方杯”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创新设计大赛选送作品登记表 作品编号: (以上的作品编号由组委会填写)
我(们)在此申明所报送作品是我(们)原创构思并制作,不涉及他人的著作权。 作者签名:1. 2. 3. 注:1.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2.作品作者限报3人,按作者排序填写获奖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