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2]4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邮政普遍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验收阶段(2012年11-12月份),对建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和信报箱进行验收,拨付建设资金并全面启动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景宁畲族自治县邮政普遍服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共同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和信报箱的建设工作。

  

  1、乡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各类问题。

  

  2、发改部门:会同邮政部门加强对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工作,同时,建立考核机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财政部门:加大对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和改造资金支持力度,负责专项资金预算、使用、决算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该项资金补助的申请、核准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运行安全。

  

  4、规划部门:把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5、邮政部门:做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村邮站和信报箱试点、推广工作。积极参与村邮员招聘工作,做好村邮员业务培训、考核管理、资源整合和服务功能扩展,完善经营机制,实现服务和管理创新。

  

  (三)加强财政支持。

  

  1、每个新建(调剂、购置)邮政局所安排中央定额投资补助1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5万元;政府安排资金解决投资不足部分,邮政企业负责投入运营需要的相关机具设备和人员。

  

  2、村邮站建设和基本服务运行补助。每个村邮站建设标准为6000 元,其中邮政部门承担20%(以邮政用品用具等实物形式配套),省财政补助20%,县财政承担60%。村邮站建设资金由各乡镇财政先行垫付,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

  

  村邮员基本服务运行费用,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由县政府按每个村邮站规模大小,每年补助5000-6000元。补助资金经邮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考核后拨付。扩展类业务由邮政企业按照业务量等另外支付报酬。

  

  3、信报箱建设补助。信报箱建设标准为120元/个,省财政厅、省邮政公司、县财政局将分别按照20%、20%、60%的比例给予补助。信报箱建设采取在全省信报箱采购企业目录中,选择有关企业按照组织招标的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四)强化督促指导。邮政部门要制定村邮站业务规程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邮政、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村邮站运行考核、资金补助具体方案。各乡镇政府要会同邮政部门,加强村邮站运行的日常管理,并建立专项资金核算体系,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协助做好村邮员工作的考核、补助发放等工作。

  

  (五)加强沟通协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定期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改、财政、规划、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验收,确保项目高质高效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