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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省政府定于5月4日(星期五)召开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12年5月4日上午9:00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2楼西2008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及杨凌示范区在当地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渭南、安康、延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省水利厅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分会场:各市、县、区和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水利(水务)局分管副局长、防办主任;省水利厅直属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同志。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通知所辖县(市、区)设立分会场并组织参会。

  

  (二)请省气象局、省水文局分别就今年天气、水情预测作大会发言,请汉中市、华县、安康市汉滨区政府作备汛情况汇报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三)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参加会议并组织报道。

  

  (四)请参会人员于5月4日8:50前进入会场。

  

  (五)请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级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的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3日18:00前报省防总办公室(联系人:李学斌;电话:87463066;传真:87435994;手机:1366918693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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