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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厅[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填报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填报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残联厅[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庆祝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促进统计事业发展,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国家统计局决定向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以彰显他们热爱统计、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根据通知精神,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范围: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统计工龄可累计计算,工作单位不限)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各省级残联负责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统计和审核工作,汇总填写《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加盖省级残联印章),请于5月31日前将登记表纸介质和电子版报中国残联。

  

  三、经中国残联审核认定的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国家统计局对入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不设奖品、奖金,不享受待遇。荣誉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作,由中国残联负责发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钧 胡旭妍

  

  联系电话:010-66580174 66580194

  

  电子邮箱:xxzx_tjc@cdpf.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统计处

  

  邮政编码:100034

  

  附件: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统计工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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