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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28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2〕283号)


  

  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深入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现行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省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协调解决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特别是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会议形式。深入基层办公,实地协调解决问题。现场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可与省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会、经济圈建设交流会套开。

  

  三、会议议题。现场办公会会议议题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由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

  

  (二)省规划纲要办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议题,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三)珠三角各市、省有关部门提出需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报送省规划纲要办,省规划纲要办筛选提出建议议题,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四、参会人员。现场办公会由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或委托相关负责同志主持,珠三角各市、省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参会人员由省规划纲要办根据会议议题于会前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五、会议纪要。每次现场办公会后印发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具体工作安排。需进一步研究协调的,由省规划纲要办按程序报批。

  

  六、督查落实。珠三角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现场办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有关办理情况及时向省规划纲要办反馈。省规划纲要办定期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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