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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纪监审[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教纪监审〔2012〕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有关工作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的“三打两建”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全省“三打两建”工作会议、市《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的方案》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局系统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省“三打两建”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打建结合、边排边打、边打边建、以打促建”的原则,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核心,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坚决打击、切实纠正商业贿赂行为,为建设“廉洁广州”做出教育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机构

  

  成立广州市教育局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屈哨兵(局长)

  

  副组长:孟源北(副局长)

  

  副组长:谢鸣(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局纪委书记)

  

  成 员:闫敬华(组织人事处处长)

  

  黄学松(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局纪委副书记)

  

  何倩佳(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骆翠馨(财基处处长)

  

  林海英(办公室负责人、副主任)

  

  陈 莉(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查处基建工程、教学器材、校服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信息化建设、食堂和小卖部管理等过程中,收受不法分子贿赂,失职渎职,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二)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受贿索贿、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以及相关职责任务,在局系统深入进行部署,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线索摸排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针对基建工程、教学器材、校服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信息化建设、食堂和小卖部管理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深入发动群众,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挖掘有价值的线索。局纪委组织精干力量明察暗访,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认真梳理排查、重点经营,为突破商业贿赂案件奠定基础。

  

  (三)打击整治阶段(2012年3月至11月)。

  

  按照“打建结合、边排边打、边打边建、以打促建”的原则,坚持边摸查边查处。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由本单位及时查处;属局纪委查处范围的、或虽本单位有权查处但由局纪委查处更为适当的,及时报送局纪委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迅速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

  

  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告一段落后,认真筹备接受市专项行动小组的集中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纪委研究决定,市教育局列入广州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教育系统打击商业贿赂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商业贿赂宣传引导工作,浓厚工作氛围。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动员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

  

  局属各单位对商业贿赂线索要认真梳理,重点摸排,及时排查案件线索。局纪委将严格依法依纪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局属单位在案件查办中应予以积极配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有案不查、不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予以督办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向局纪委报送有关工作动态、宣传引导和主要做法等信息(书面版电子版均可,电子邮箱gzsjyjjw@126.com)。局纪委将通过适当方式,在局系统及时推广交流。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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