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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市旅发[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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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旅游局 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认真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完善“打非治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安全许可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认真制订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和责任。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观念,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入整治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并限期整改到位。努力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一个漏洞、不留下一个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能力

  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借助自有宣传阵地,加强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宣传,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游客及时了解旅游安全和应急方面的知识,加强自身防范和保护意识,提高逃生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

  4、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西安市旅游局将对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非法违法行为得不到整治惩处的区县和旅游接待服务单位依法依规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并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星降级、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5、请各区县旅游局于5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旅游局,于9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工作总结报送到市旅游局综合业务处。

  联系人:赵安平 电话:86787618 传真:8678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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