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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2-04-06
【实施时间】 201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大学、中福会内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等。三是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不断提高内审人员工作水平与能力。四是要组织召开内部审计工作交流会,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搭建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自身建设

  

  一要坚持专业和理论学习。内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审计署、卫生部和市审计局关于内部审计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政策水平。二要提高岗位职责胜任度,着力提升审计质量。内审人员要牢记使命、不畏艰难、敢于碰硬。既要坚持原则,深入开展内部审计各项工作,如实披露和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不断增强驾驭和开拓工作局面的能力。三要切实加强服务意识。各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要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内审人员的意识,热心为基层内审人员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

  

  八、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水平,卫生部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本市卫生系统将按卫生部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下发。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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