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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2]287号
【颁布时间】 2012-04-27
【实施时间】 201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2012年“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2012年“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2〕287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12年“五一”小长假将至,食品供应和各种大型宴会将迎来高峰。“五一”期间正值本市气温明显上升时期,加之人员流动频繁,食品安全隐患增多。为切实做好本市“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节日餐饮服务环节的消费特点,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现就“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防控节日期间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为目标,以确保大型宴席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农村办酒以及连锁餐饮单位和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五个最严”的要求,保持食品安全高压监管态势,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1日。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承办大型宴席餐饮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各分局对承担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的大型宴席餐饮单位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在节日前对申报的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要求,在节日期间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降低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止超负荷经营。

  

  (二)做好旅游接待宴席餐饮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各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旅游景点周边大中型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索证验证和台账、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处置等情况,严厉查处制售违禁生食水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做好农村家庭办酒指导

  

  相关分局要做好农村自办酒席户及“农家乐”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卫生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土厨师”、“茶担”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自办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特别是要针对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避免食用隔餐菜肴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做好集体用餐单位、中心厨房等单位针对性检查

  

  各分局要对集体用餐单位、中心厨房开展针对性检查,检查食品重点品种为食用油、肉品、外购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及食品原料。检查重点内容为食品原料索证验证和台账,确保肉品、外购熟食卤味等食品和食品原料来源正规,妥善保存熟食,严格控制保质期;严厉查处制售违禁生食水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加工供应过程生熟交叉污染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分局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高度重视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周密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分类监管、错时监管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配合市局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和预警工作,对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各分局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加强指导,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虽然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也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分局要运用多种舆论工具,积极广泛地开展宣传,使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分局要严格执行市局新闻发布纪律。

  

  (四)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准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工具,安排应急处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者。

  

  五、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请各分局按附表1、2、3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2年5月2日中午12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五一”期间检查工作汇总表。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人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陆威达,电话:63356160,电子邮件:luweida@smda.gov.cn;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倪盈,电话:61675461,电子邮件:niying@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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