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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2]2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部门协调,维护作业秩序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与协作,认真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跨区作业提供良好的秩序环境。要与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和石油石化企业加强协调,落实重点地区农用柴油资源供应,保障“三夏”农机用油需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管理,维护农业机械转场运输的交通秩序。与交通路政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减免收割机及运送车辆道路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引导机具及时抢收抢种。督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做好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履行农机产品“三包”服务承诺。

  七、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舆论环境

  各地要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在“三夏”期间继续执行小麦跨区机收进度日报制度,按时向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上报最新的作业进度和工作动态。要进一步提高农机化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准确及时上报机收机播进度等信息,为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三夏”结束后,认真总结“三夏”跨区作业的成效与经验。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策划好“三夏”农机化宣传报道,重点报道农机化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农机跨区作业的突出成效,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在保障粮食丰产丰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为“三夏”农机化生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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