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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技科字[201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严格管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中采用条件接收系统设备的通知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严格管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中采用条件接收系统设备的通知

  (2012年5月7日 技科字〔2012〕0115号)


  

  各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设备生产企业:

  根据广电总局地面数字电视发展政策,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采用非加密方式传输覆盖。近期,总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些地方企业违规发射地面数字电视并加密向用户收费的行为,为了确保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公益性服务,未经总局批准,不得销售用于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条件接收系统设备,不得支持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接收终端的条件接收集成。请你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按此要求进行自查,并在2012年6月1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我司和所在省(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在自查中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司和所在省(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自2012年5月15日起,如有单位违反上述要求,我司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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