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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开展防灾减灾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2年“5.12防灾减灾日”活动通知精神,根据《深圳市2012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迅速安排,做好以下防灾减灾工作:

  

  一、高度重视,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在企业内部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认真做好“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安全指示牌、电子多媒体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认真做好防坍塌、防火、防涝、防台风、防“六害”等具体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和居民防范灾害发生的警惕性。

  

  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管辖区内的安全隐患

  

  (一)组织全面排查管辖区内楼宇建筑的安全隐患,加强对违章装修、私搭乱建的管理,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外悬挂物等设施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管辖区域内发生建筑物坍塌、坠落等事故。

  

  (二)组织排查地下室、停车场、消防通道、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防止管辖区域内出现内涝、火灾、燃气爆炸等事故。

  

  (三)组织排查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完好,重点做好防洪排涝等设施的检查工作。

  

  (四)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或上报。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社区组织,共同维护辖区内的安全

  

  (一)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认真治理,并形成跟踪复查制度。

  

  (二)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建筑质量安全检查、燃气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四、请各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8日前将总结以电子版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志荣,联系电话:83788223,传真:83788321邮箱:281826006@qq.com)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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