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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气候条件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气候条件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2〕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建筑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我局防汛防风的工作部署,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再检查、对防汛防风工作措施进行再落实。特别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地下暗挖、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棚、围墙、危险边坡的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提高低洼易涝区建筑工地的防汛能力。处于低洼易涝区的建筑工地,要落实现场加固、支护等措施,提高其防汛设防能力,并储备潜水泵、砂包等防汛物资和设备,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切实保障低洼易涝区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

  

  三、加强危险边坡、河道旁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地处山坡、河道、邻近挡土墙和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工棚、围墙等的监控和管理,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地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将人员搬迁到安全地段,防止坍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值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预警信息,做好应急抢险物资、机械的贮备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台风、暴雨期间要24小时值班;出现事故、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我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气候条件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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