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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消防平安三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消防平安三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消防平安三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巩固扩大消防平安行动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稳定的大局,以优良、安全的旅游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平安三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20日,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平安三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成立消防平安三号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苟仲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龚建宏、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局长黄开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首都综治办主任滕盛萍、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清、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张高潮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张高潮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委办局为成员。

  市旅游委成立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平安三号行动领导小组,市旅游委主任鲁勇任组长,市旅游委副主任于德斌、委员赵广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

  二、工作目标

  不断巩固扩大消防平安行动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针对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薄弱场所和地区,全面推进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和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全市旅游行业火灾形势安全平稳,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此次行动务必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到位”,即:组织发动百分之百到位、排查检查百分之百到位、隐患整改百分之百到位、行政执法百分之百到位、宣传培训百分之百到位。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民俗村户、社会旅馆。

  (二)整治重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建立用火用电用气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餐饮场所定期清理烟道油污。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餐饮、住宿场所使用的彩钢板建筑,其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

  4、定期组织防火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依法持证上岗,落实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各区县、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在认真分析消防安全现状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

  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景区、重点宾馆饭店实施集中整治,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根据排查范围,全市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手段,严防死守,确保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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