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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行政确认。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婚姻登记等。 (六)行政裁决。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损害赔偿纠纷裁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专利强制使用费裁决以及其他民事纠纷裁决等。 (七)行政给付。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公民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特定公民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社会保险金的给付,社会救济金、福利金的给付,军属烈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给付,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济金、救济物资的给付等。 (八)其他行政权力。除上述7类以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代理类、便民服务事项列入此类。 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在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的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编制。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并进一步优化。 (二)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编制运行流程图。 (三)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政强制类查封、扣押、代履行等不同类型分别编制运行流程图。 (四)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中该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关键环节编制运行流程图。 对程序完全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编制通用的流程图,对于有特殊规定程序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 六、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理。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承办机构,适当集中人员,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清理结果列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参照附件1),分类、分项制作《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参照附件2),按照统一格式文本填报当地法制办。 (二)审核清理结果。市县法制办会同编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由法制办确认并形成行政职权目录。 (三)行政权力事项编码。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待审核部门对其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后,按照省质监局发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见附件3)进行编码。 (四)上网公示。清理结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文本对外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要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对上报的清理结果要集体研究审定。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本次清理的行政权力内容繁多,要求严格,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在清理过程中要仔细全面,防止遗漏。负责审核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县(市、区)政府清理工作要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有关要求相结合,清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包括《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295项行政职权事项。 (三)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市(州)、县(市、区)法制办要会同编办、监察局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2. 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略) 3. 四川省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略)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共××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征收××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行政给付××项;其他行政权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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