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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应急准备,健全值守制度

  

  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抓紧修订和完善汛期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应急运输等各项应急要素准备,并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工作,对涉及环境安全的重大情况和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敏感信息要及时核实研判,防止污染扩大,切忌贻误处置时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加强事后恢复工作力度,防控二次污染发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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