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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奖励首批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的通报


  

  各区、市教育(体)局、财政局、青大师院、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47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首批参评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经综合评定,决定授予青岛大学师范学院“青岛市市级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称号,并奖励300万元培训专项资金,授予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青岛市县(区)级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称号,并奖励100万元培训专项资金。奖励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教育平台、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及相关专用教室设备等,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水平,全力保障教师培训工作。详细资金使用意见务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经审批后予以安排经费。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工作,不断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教师教育基地的各项工作,积极研究、服务、引领青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努力实现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希望其他教师培训机构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师训、教研、科研、电教“四位一体”整合的步伐,对照《教育部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适应现代化教育的发展要求,努力打造本地区教师教育工作特色,早日争创青岛市教师教育基地,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发展水平。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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