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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郑州市直机关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通知》(郑直〔2012〕22号)要求,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5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语委将对郑州市进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全面推进交通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做好迎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郑州市直机关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通知》(郑直〔2012〕22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语言文字评估迎评工作,努力提高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迎评”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交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语言文字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交通系统“全面普及”普通话,汉字应用“规范化”。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运委)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组 长:赵亚峰 委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姚明辉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刘共鸣 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陆秀玲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赵治业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施笃铮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魏 予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 刚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克崟 委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委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语委办,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张克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估对象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客运、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五、评估内容

  根据河南省《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估标准》)(附件1)的有关规定,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结合标准中对党政机关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要求,我市交通行业要重点抓好以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1.单位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条件之一。

  2.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将普通话作为主要工作用语,即将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公文、印章等公务文书,名称牌用字及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

  (二)各窗口单位及客运、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1.单位招聘新员工时,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条件之一。

  2.行政办事大厅及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单位门头牌匾、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墙报、广告、胸牌、名片及文件、印章、合同、工作档案、公交站牌等用字使用规范,符合标准(其中的汉语拼音书写正确,外文字体书写规范,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4月初)

  认真学习贯彻市语委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标准,对迎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测试阶段(2012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委组织人事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动员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使评估对象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中旬前)

  各单位对照评估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无一例用字用语不规范现象发生。同时,各单位要将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的规范用语用字的文件和制度进行收集整理,完善资料,加强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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